工信部新规?未经同意不得发商业短信或打商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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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关于商业性短信息或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CNMO从意见稿中注意到,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标注通过其服务发送短信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联系电话,提供便捷、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

  此外,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不得拨打平台类商业性电话,不得为违反规定拨打商业性电话的组织和个人提供通信资源、平台设施等条件。


《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提到工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该平台将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同时,工信部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在移动智能终端为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的短信息、语音呼叫防侵扰服务。

  该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中,有建议者可在9月30日前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