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电商平台“封杀”物流商涉嫌不正当竞争 京东可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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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专家:电商平台“封杀”物流服务商涉嫌不正当竞争 京东可依法主张权利

  电商平台争夺物流话语权京东可依法主张权利

  京东与申通快递暂停合作的事件仍在发酵。双方目前的公开回应表明,暂停合作的主要原因无关快递服务本身,这使得此次事件可以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讨论。

  双方争论的理由分别为:申通快递认为京东滥用平台霸权的行为,暂停合作与服务质量无关;京东则回应称,阿里成为申通快递的大股东,而京东物流依旧无法入驻阿里旗下电商平台的合作需求得不到回应,有违“公平、对等、共赢”的合作原则,只能暂停合作,期待与申通快递寻找新的合作机会。

  对此,快递行业专家赵小敏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目前的公开回复都是不冷静的,会对自身品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从京东的回应上看,阿里旗下电商平台拒绝接入京东物流,京东物流则以“对等”的方式停用未来极有可能被阿里控股的申通快递,最后的落脚点还是在两大电商平台对物流话语权的争夺。

  但需注意的是,物流服务商的选择权在于商家。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京东禁止商家在平台使用申通快递,则会侵犯商家的选择权,也不符合由国家邮政局和商务部在2019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共享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的相关条例,同时也涉嫌不正当竞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京东并没有如外界所说“封杀”申通快递,商家发货仍可以使用申通快递,但京东的系统不会显示相应订单信息。

  而电商平台“封杀”物流服务商的法律风险,需引起各大电商平台的重视。

  根据《指导意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限制数据互联共享,阻碍电子商务当事人自由选择快递服务。鼓励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快递信息服务的平台企业履行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等的数据互联共享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指出,“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刘旭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申通快递主张维权,可以适用上述法条;与此同时,倘若京东认为阿里旗下平台禁用京东物流,同样也可以通过上述法条维护自身的权利。

  “情绪化,不是依法主张权利的思路。”刘旭表示,双方不应该打“口水仗”。

  (作者:曹恩惠 编辑:张伟贤)